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促進 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若幹措施
各市 、州、縣人民政府 ,省政府各部門 :
《促進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若幹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 ,現印發給你們 ,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
2021年9月15日
促進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若幹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完善促進消費體製機製進一步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的若幹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激發文化和旅遊消費潛力的意見》(國辦發〔2019〕41號)精神 ,繁榮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市場 ,增強居民消費意願 ,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現製定如下措施 。
一 、豐富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供給
1 、培育30家左右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 。依托現有文化和旅遊業態集聚度高 、夜間消費活躍的街區及文體商旅綜合體 、旅遊景區 、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等 ,在全省打造30家左右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 ,並從中遴選 、爭創10家左右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責任單位 :省文化和旅遊廳 、有關縣(市 、區)人民政府〕
2 、策劃實施100個左右文化和旅遊夜遊項目 。在景區 、文化場所開展夜間遊覽服務和參與式 、體驗式夜遊項目 ,推出高品質視聽演藝節目 。支持街區 、商圈等引入影劇院 、博物館 、美術館 、書吧 、體育健身 、休閑養生等項目 ,豐富夜間消費內容 。支持市州開展燈光夜遊 、江河夜遊 ,開辦夜間特色集市 、非遺集市等 ,推出一批湖北“夜生活”打卡地 。列入全省文化和旅遊夜遊項目的作為下一年度省服務業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對象 。〔責任單位 :省文化和旅遊廳 、省發改委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3 、促進夜間文化和旅遊線上消費 。引導夜間消費直播 、雲遊覽 、雲展覽 、雲演藝等新型消費形態發展 。加快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智慧化 、數字化改造 ,推動移動支付全覆蓋。在主要電商和“一部手機遊湖北”平台上 ,建立湖北文化和旅遊產品旗艦店 ,推出湖北夜遊專題產品和地圖 。(責任單位 :省文化和旅遊廳)
4 、打造夜遊湖北係列品牌 。各地結合自身優勢和條件,以“文化+”培育“夜遊”“夜秀”“夜演”“夜宴”“夜健”等文化和旅遊新業態 ,形成體現湖北特色的係列產品和品牌 ,加大宣傳營銷力度 ,進一步豐富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供給 。〔責任單位 :省文化和旅遊廳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二 、 開展係列促消費活動
5 、開展“歡購荊楚夜暨文化和旅遊消費季”活動 。利用網絡直播等形式 ,帶動夜間美食節 、啤酒節 、音樂節 、特色演藝等夜間餐飲和娛樂消費,促進商超、商業街區等購物消費 。(責任單位 :省商務廳 、省文化和旅遊廳)
6 、開展“湖北越夜越精彩”文化和旅遊消費惠民活動 。通過發放消費優惠券 、積分獎勵 、景區門票優惠 、酒店住宿及餐飲優惠等惠民措施 ,促進夜間消費 。組織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 、重點商圈 、品牌企業 、門店聯動 ,自主推出夜間消費套餐 ,進一步加大惠民力度 。〔責任單位 :省文化和旅遊廳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7 、舉辦“靈秀湖北·四季村晚”活動 。搭建“村晚”趕集會 ,展銷非遺產品 、文創產品和特色農副產品 ,促進鄉村旅遊消費 ,豐富群眾觀遊購一體化體驗 。〔責任單位 :省文化和旅遊廳、農業農村廳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三 、放寬市場準入
8、支持延時經營 。支持特色街區 、重點商圈 、夜間消費集聚區延長營業時間 ,合理布局深夜書吧 、深夜影院 、深夜藝術館等場所 ,滿足夜間消費需求 ,不準擅自限製市場主體經營時間 。(責任單位 :省商務廳 、省住建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9 、試點打造“分時製步行街” 。在充分論證基礎上 ,在一些發展基礎較好 、管理水平較高的夜間消費集聚區 ,試點推出特定路段特定時段車輛限行方案 ,將部分道路調整為“分時製步行街”,不準簡單執法 。(責任單位 :省公安廳 、省住建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10 、免除商家相關費用 。對經允許臨時占用道路開展夜間經營的 ,免收占道費 ;對經相關管理主體同意利用公園 、廣場等公共場所開展夜間經營的 ,免收場租費 、攤位費 、垃圾處理費 。對承租各類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開展夜間文化和旅遊經營活動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2021年月租金減免不少於20% 。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方 ,結合實際加大租金減免力度 。除按規定政府定價收費外 ,不準對相關經營主體搭車收費 、變相收費 。〔責任單位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住建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政府國資委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11 、擴大夜間經營市場主體豁免登記許可範圍 。從事夜間食品經營的 ,實行告知承諾製 ,在2個月內可先經營後辦理許可證 、食品攤販登記卡 。對低風險食品生產許可 、單品特色小吃店和季節性餐飲許可等試行告知承諾製 ,當場發證 ,“先證後查” ,不準隨意提高準入門檻 。(責任單位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省衛健委)
12 、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對同一市場主體的多個日常監管事項 ,納入部門聯合“雙隨機 、一公開”抽查 。探索聯合執法巡查 ,堅決打擊違法違規經營和欺行霸市行為 。實行包容審慎監管和容錯糾錯機製 ,對初次輕微違法行為依法免予行政處罰 。涉企檢查必須實行清單管理並報同級黨委 、政府批準 ,不準在清單之外增加檢查事項 。(責任單位 :省直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營造良好消費環境
13 、完善配套服務 。合理配置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谘詢服務 、夜間標識 、景觀小品 、休閑設施 、環衛設施 、供水供電 、公共Wifi 、休息座椅 、夜間照明等配套設施 。完善汙水收集處理 、餐飲油煙處理 、垃圾分類處理 、公共廁所設置等配套服務 。〔責任單位 :省住建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文化和旅遊廳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14 、 加強交通出行保障 。在夜間消費集聚區及周邊道路適當增加夜間臨時停車位 、出租車候客點 。合理布局重點夜間旅遊景區 、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的公交線路 ,增加公共交通運行班次 ,延長運營時間 ,強化各種交通方式的高效銜接 。鼓勵各市州結合實際製定夜間公交 、地鐵價格優惠政策 。加強夜間消費集聚區交通秩序管理 。(責任單位 :省發改委 、省公安廳 、省住建廳 、省交通運輸廳)
15 、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建立消費者維權服務站 ,及時受理 、解決消費者投訴 、舉報 。鼓勵具備條件的商戶實行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責任單位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16 、 強化安全保障 。完善夜間應急救援預案與常態化應急處理機製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加大夜間消費集聚區巡查力度 ,有效預防生產安全 、食品安全 、環境汙染 、噪聲汙染等事故發生 。(責任單位 :省公安廳 、省住建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衛健委 、省應急廳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17 、加強疫情防控 。督促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場所嚴格執行國務院聯防聯控機製和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常態化疫情防控的各項措施 ,重點加強經營場所 、設施設備 、進口冷鏈食品和從業人員疫情防控管理和督導檢查 ,營造安全消費環境 。〔責任單位 :省衛健委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五 、強化政策組織保障
18 、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省市縣三級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工作推進機製 ,發展改革 、公安 、財政 、生態環境 、住建 、城管 、交通運輸 、商務 、文化和旅遊 、衛健 、應急 、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要加強協作 ,研究解決夜間文化和旅遊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日常協調服務工作由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 。各縣(市 、區)要加強本區域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的規劃布局和統籌協調 ,積極探索建立“夜間消費集聚區區長”製度 ,分時分區域包幹到人 ,輪流值班 。(責任單位 :省直相關部門 ,各市州人民政府)
19 、支持項目建設。安排部分省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 、轉貸地方政府債券支持一批夜經濟重點項目 。將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重點項目 、重點品牌 、示範園區等納入全省服務業“五個一百”工程 ,在土地 、投融資 、資金等方麵給予重點扶持 。改造利用城市老廠房 、老倉庫等設施發展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新業態 ,按商業商務設施對待並予以保護 。〔責任單位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住建廳 、各縣(市 、區)人民政府〕
20 、加大財政支持 。以全省各級政府名義主辦的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主題活動 ,由同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 、試點城市要將擴大城鄉居民文化和旅遊消費財政補貼相關資金優先用於補貼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項目 。省級財政利用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補助資金及促進消費相關資金 ,對創建成功的國家文化和旅遊消費示範 、試點城市及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集聚區給予獎勵 。(責任單位 :省財政廳 ,各市州人民政府)
21、 創新金融服務 。文化和旅遊部門將夜間文化和旅遊投資經營市場主體納入金融支持推薦名單 ,積極協調金融機構給予融資便利。支持開發性金融 、政策性金融提供還款周期長 、利率優惠的信貸產品 ,降低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重點項目融資成本 。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有針對性地設計開發“夜遊貸”“演藝貸”“非遺貸”“景區貸”“再擔文旅貸”等特色金融產品 。支持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 、文化和旅遊企業合作發行文化和旅遊消費卡 ,對持卡用戶夜間文化和旅遊消費實施優惠 。(責任單位 :省文化和旅遊廳 、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人行武漢分行)